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潘巳申) 两家竞争对手打起了一场官司,“高露洁”状告“佳洁士”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浩霖贸易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停止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上海、北京、深圳3地有关报纸上刊登致歉说明向原告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和25万元。
  广州高露洁公司经销由美国高露洁公司制造的“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浩霖公司经销由美国宝洁公司制造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去年底至今年初,原告发现由浩霖公司制作并散发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广告单上面写有“佳洁士深层牙贴的独特粘贴设计,能有效保护在牙齿上的洁白,避免流失于唾液中,让洁白元素在使用的30分钟里充分发挥作用。相反,美白牙齿液往往于涂上后数分钟便被唾液冲掉而大量流失,洁白成效相对偏低。一般的牙齿洁白产品(如洁白牙膏、美白牙齿液)只能去除牙齿表面的部分污渍等。原告同时还发现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广告信息称:“临床试验结果表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美白功效是传统涂抹式洁白产品的3倍”等。
  广州高露洁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宝洁(中国)公司、浩霖公司等起诉法院。该公司称:原告自去年3月起经销的“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涂抹式牙齿美白液产品。被告作为作为竞争对手,在销售“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产品时向公众散布虚假陈述的广告,贬低涂抹式美白牙齿液产品的效果。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而被告则认为上述广告内容真实,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上海市二中院于今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此前对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据此认定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的系争内容以及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散发的广告单中的系争内容均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规定。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由于广州高露洁公司的损失及两被告因侵权所获利润均难以计算,应原告请求,由法院根据两被告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手段和情节、侵权的时间和范围、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价值以及被告对此造成损害的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原告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调查费用。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