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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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 施工修路本是件好事,可忽视了环境保护,给他人造成损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缺席判决孝襄高速公路枣阳连接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赔偿许邦田等31户果农桃子损失及鉴定费、拍照录像等损失费计17425元。
  2003年2月,项目部开工承建孝襄高速公路枣阳连接线南自吴店镇姚岗村四?北至吴店镇二?村六组路段的路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部采取的防尘措施不力,以致灰尘四处溅落在路基两边栽种的桃树上。今年果子成熟时,由于桃子在生长期间受到不同程度灰尘污染,导致品质不好,影响了销售,给果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然果农们在找项目部协商解决时,却遭到拒绝。为此,果农们一怒之下,将项目部告上法庭。
  枣阳市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湖北省科技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果农损失进行准确鉴定。该中心鉴定认为:“尘埃所影响桃树果实外观商品品质的范围约15米左右(即靠近公路沿线的4棵桃树商品质量受影响),每棵树每年约产桃25公斤,每公斤当地当时批发价0.90元左右,即今年每棵桃树因尘埃影响外观品质,估计有8元左右的经济损失,据此计算许邦田等31户果农受尘埃影响的桃树棵数为1312棵,损失为10496元。”法院在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之后,依法缺席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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