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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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涉嫌盗窃珠宝店各类铂金、黄金首饰共计价值八万五千余元,1984年出生的被告人刘保日前以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08年8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刘保(1984年5月1日出生)到北京市通州区东关小白羊NO.39号超市内,趁超市清场无人之机,藏匿于衣服货架内,后到该超市东北角的“香港南洋恒信珠宝店”柜台内,撬开柜锁,窃取各类铂金首饰共计六百余克千足金金玉坠八十余个,共计价值八万五千余元。后被查获,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被告人刘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保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饭新罪,根据我国刑法第77条、69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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