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1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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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倩) 21岁的郭斌(化名)是房山区韩村河镇公路管理站的一名司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年后,郭斌又因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郭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08年6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郭斌窜至房山区韩村河镇公路管理站后勤办公室,趁无人之机,将一张中国石化加油卡盗走,卡内存有现金人民币4200余元。郭斌随即驾车到房山区周口店地区新兴、新红加油站,以低于市场价格用加油卡替过往车辆加油的形式,收取现金。郭斌用此卡售油总额共计人民币4170余元,获利3700余元。案发后郭斌已将全部损失退还,并于2008年9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斌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继续故意犯罪,对其可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斌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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