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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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张某在为他人装修新房后将建筑垃圾从楼上直接扔下,恰好砸中一名行人并导致其受重伤。日前,张某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6月17日,张某在烟台市区一住宅进行室内装修时,将室内的建筑垃圾从5楼向楼下随意扔出,恰好砸中一过路人,导致其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这名行人的躯干部所受损伤属重伤,鉴定为二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从高楼上向下丢弃垃圾会有伤人的危险,而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决张某与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伤者50多万元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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