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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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通过仔细辨别,将一名冒用他人姓名,企图躲避处罚的当事人身份揭穿。
  2006年至2008年1月间两名外地来京男子多次到昌平区回龙观镇、沙河镇等地居民区爬楼钻窗实施盗窃,盗窃款物价值数万元。后两人被抓获。其中一名被告人称自己姓王,家住四川,两人是老乡关系。
  该案公诉到昌平法院后,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发现被告人“王某”相貌与户籍证明上的照片有较大出入,其对自身身份及家庭情况的陈述也存在问题。为此,承办法官专门提讯被告人一次,被告人依然坚持自报姓名。鉴于此种情况,法官将此案退回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08年年底到被告老家四川当地进行调查,经相关人员辨认,被告人使用的是他堂兄的姓名,其谎报名字来京作案,连其同案犯都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后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认可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主审法官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查明真相,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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