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吴国义  刘毅  彭磊) 因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落选,心有不满的周某便在全村张贴、散发大、小字报,诽谤刚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熊根堂贪污,结果被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一元。
  熊根堂是高县仁爱乡长田村陈家坝组村民,从1988年开始长期担任长田村党支部书记。2003年12月5日,该村组织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村民委员会主任“海选”,由于为人公道、办事正派,深得群众信任,他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长田村民委员会主任,而时任村副主任兼出纳周某却因得票数少而落选。12月10日,该村准备补选一名村委委员,12月9日,周某在长田村公路沿线商店、医疗点等多处人员聚集处张贴“长田村村务公开”的大字报,并向村民散发上述内容的“小字报”,在上述大、小字报中捏造、散布熊根堂“贪污集体资金”的谣言,引起老百姓纷纷议论,特别是引了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成调查组对熊根堂的涉嫌“贪污集体资金”等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为讨回公道,还自己一个清白,熊根堂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象征性赔偿自己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2005年1月14日,高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周某散发的大、小字报上所称的熊根堂侵占集体资金完全不实。周某在毫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借故采用公开张贴和散发“长田村财务公开表”的形式,列举熊根堂有贪污和侵占集体资金的虚假事实,使原告个人品德等方面声誉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会影响,给熊根堂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侵害了熊根堂的名誉权。
  高县法院当庭判决,周某立即停止对熊根堂的名誉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写出书面道歉书,经法院审查后公开张贴;赔偿熊根堂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