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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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蓝剑 庆元) 四川省宜宾县永兴镇永胜村石龙社12岁的学生张军,放学回家扒车,结果被车上掉落的粮包压成重伤。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驾驶员赔偿张军给各项损失11万余元。
  2002年11月6日,曾德钢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从永和驶往永兴,途经永兴镇华清村路段时,放学同向行走的学生张军欲扒上此车,造成车上的粮包散落,将张军压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压缩骨折并脊髓圆锥损伤,胸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脊髓圆椎挫伤并不全截瘫。
  宜宾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军负事故主要责任;曾德钢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张军为三级伤残。
  法院认为,此次事故中,张军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曾德钢也为此负担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致残后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48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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