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0: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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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辛正言) 2月2日上午10时,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晋州农妇刘翠钗追讨“国宝”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刘翠钗的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高英民对诉争的两件文物进行鉴定,在认为属出土文物的情况下将其移交给被告晋州市文体局的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而另一被告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是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其甄别原告送交的文物是否出土文物并不仅仅是一种基于民事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义务,更是一种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采取的必要的行政确认行为。在确认该文物系出土文物后,决定将其收归国有,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为。同样,晋州文体局取得争议物的管理权,也是基于其行政职责,而不是由于发生了民法意义上物权的流转。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宣判后,刘翠钗表示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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