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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孙玉杰) 河南刘某、李某在驾驶吊车吊装肇事货车时,装有易燃危险货物油漆的货车突然起火并迅速引燃吊车。2005年2月7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高速交警大队、某油漆有限公司、货车车主宋某分别赔偿刘某、李某财产损失3.71万元、14.84万元和14.84万元。 2004年8月17日,京珠高速公路564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某高速交警大队因清理现场需要,让王某找吊车前往现场施救。刘某、李某驾驶吊车在吊装肇事货车时,该货车突然起火并迅速引燃吊车,致使吊车报废。经查,肇事货车车主为宋某,所载货物为某油漆有限公司生产并委托宋某承运的易燃危险货物油漆及松香水。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大队在组织刘某、李某的吊车清理现场过程中,未对施救现场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有效防范,又未将肇事货车承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及危险性告知吊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不能采取正确得当的施救方法而导致事故发生,交警大队对吊车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某油漆有限公司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宋某承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危险物,被告宋某明知自己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而擅自运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李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交警大队负担全部损失的10%,油漆有限公司、宋某各负担40%,刘某、李某自行负担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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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孙玉杰) 河南刘某、李某在驾驶吊车吊装肇事货车时,装有易燃危险货物油漆的货车突然起火并迅速引燃吊车。2005年2月7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高速交警大队、某油漆有限公司、货车车主宋某分别赔偿刘某、李某财产损失3.71万元、14.84万元和14.84万元。
2004年8月17日,京珠高速公路564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某高速交警大队因清理现场需要,让王某找吊车前往现场施救。刘某、李某驾驶吊车在吊装肇事货车时,该货车突然起火并迅速引燃吊车,致使吊车报废。经查,肇事货车车主为宋某,所载货物为某油漆有限公司生产并委托宋某承运的易燃危险货物油漆及松香水。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大队在组织刘某、李某的吊车清理现场过程中,未对施救现场可能发生的危险予以有效防范,又未将肇事货车承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及危险性告知吊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不能采取正确得当的施救方法而导致事故发生,交警大队对吊车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某油漆有限公司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宋某承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危险物,被告宋某明知自己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而擅自运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李某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交警大队负担全部损失的10%,油漆有限公司、宋某各负担40%,刘某、李某自行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