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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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9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真名:郑文杰,男,27岁,福建省芗城区石亭镇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郑某无证驾驶一部女式摩托车沿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水仙花园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机关幼儿园门口路段时,被执勤纠正违章的交通警察郑某某等人拦下检查,郑某因无证驾驶试图躲避检查,在警察郑某某面前悄放慢车速后,又突然加大油门驾车往左侧绕过警察郑某某,高速冲向瑞京路南侧,结果撞倒了另一执勤的警察潘某,至潘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潘某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郑某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被告人郑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潘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而对其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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