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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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张莉事件”今日终有结果: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令山西省中国旅行社赔偿张莉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人民币。
  去年七月,太原市卫校教师张莉因私赴港期间,因旅行社提供的通行证有瑕疵,被港方判处有期徒刑。去年年底,张莉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张莉起诉称,去年七月二十五日,太原市卫生学校为奖励本校先进工作者,组织赴港澳五日游,并与山西省中国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到达深圳皇岗海关时,导游武某给游客发放港澳通行证,张莉发现通行证上除姓名与自己相同外,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等相关资料完全不同,遂向导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团。导游武某告诉张莉:“香港海关检查不严,你只要认定通行证是你本人的就能放行”。但张莉在进入海关时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扣留、审问、搜身长达七个多小时。后张莉被香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张莉称,从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十七日,她在香港度过二十四天的牢狱生活,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
  张莉称,事后查实被告方所谓的导游并无合法的导游资格,既无导游证,也无出境游领队证,违规操作致使自己被扣留羁押、判处刑罚,并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山西中国旅行社偿付原告张莉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十万元,其余原告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应当负主要责任;原告张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证件错误仍然持有,并企图蒙混过关,在香港入境事务处未能如实陈述事实,造成被羁押、判处刑罚的事实,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莉事件”发生后,当时引起山西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山西省旅游局迅速发出《关于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出境游违规操作的情况通报》,暂停山西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旅游业务,责令其进行内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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