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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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朱炳武 王俊永 刑宣) 为图钱财顿生歹意,勾结他人把毒手伸向了朋友。在学校门口绑架正在上小学的8岁女童,后把女童掐死沉尸水底。3月12日,凶手何朝平和王玉荣分别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4万多元。
  被告人何朝平,男,1961年生于,安徽省淮北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88年9月17日因犯盗窃、抢劫罪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2年6月9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玉荣,女,1977年出生,安徽省萧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王玉荣向被告人何朝平提议绑架其朋友李某的女儿李玟(化名,8岁),勒索财物。2008年5月26日10时许,王玉荣在濉溪县第七小学门口,以带被害人李玟吃饭为名将李玟骗走后同何朝平在淮北市淮海路立交桥旁的公交站台会合。二被告人将李玟挟持至安徽省萧县,用王玉荣事先准备的假身份证在萧县王寨镇一农业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当日16时许,二被告人用何朝平事先购买的神州行手机卡给李某发短信索要赎金15万元。17时51分,何朝平又打电话催要赎金,当天傍晚,二被告人因怕事情败露,在萧县王寨镇附近的老湘西河边将李玟掐死并沉尸水底。何朝平从桥下搬来石头压住尸体,后二人乘车潜逃,次日晚11时许被抓获。经法医鉴定:李玟系被他人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王玉荣被羁押后,于2008年6月11日经检查怀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朝平、王玉荣为勒索财物预谋绑架被害人,后恐事情败露又将被害人掐死并沉尸水底,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王玉荣系纠集者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何朝平亦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二人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王玉荣在羁押期间近检查怀孕并流产,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淮北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朝平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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