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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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水萍) 为达到侵占老母亲住房的目的,儿子以同意老人再婚为条件,先搬进母亲家中居住,后采取蚕食办法,将三室一厅的几个房间逐一锁上,只留一间作为老人栖身之地,并且不再照顾老人的生活。老母一怒之下,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令老人的儿子腾房。
  今年64岁的原告余某系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某公司退休干部,膝下一子一女都已成家。1996年余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余某一直单独居住在自己三室一厅的商品房里。2003年8月,经朋友介绍,余某与丧偶多年的退休工人刘某相识,双方相处了几个月后,决定结伴安度晚年。余某在征求子女意见时,女儿表示尊重母亲的选择,但儿子却坚决反对,并为此与母亲发生争吵。后经余某女儿及女婿多次做思想工作,余某的儿子终于同意母亲与刘某的婚事,但要求母亲让他们夫妻搬到老人家里共同生活,还声称今后两位老人的生活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其全部负担。余某表示同意。
  去年6月,两位老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住到了一起,儿子和儿媳也搬进老人家里。不想没多久,儿子、儿媳提出要买下母亲的住房,对此,余某一口拒绝了。见母亲不答应,小夫妻便采取“蚕食”办法,逐间占用老人的住房,不仅上了锁还拒绝交出钥匙,三室一厅的住房仅留最小的一间作为老两口的栖身之地,并且对老人的生活也不再照顾。老人要求儿子搬出去,儿子无理拒绝并大骂老人。忍无可忍的老人一怒之下将亲生儿子告上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劝说被告从母亲房中腾出,均遭到拒绝。法院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令被告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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