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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4岁的河南人朱某,看到网上有人高价收购包月上网手机卡,便利用自己知晓如何办理密码重置补卡的情况,采用“一卡二卖”的方式诈骗,共计骗取数名被害人人民币8200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朱某提起了公诉。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间,被告人朱某以出售包月上网手机卡为名,在以45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李先生等人出售包月上网手机卡后,到营业厅办理密码重置业务补卡并再次出售,使李先生等人购买的手机卡作废,以此非法获利。此外,被告人朱某还假借向被害人尚先生、冯先生二人购买包月上网手机卡为由,复制二人手机通话记录,并据此到营业厅办理密码重置业务补卡后出售获利。通过上述行为,被告人朱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200元。 因朱某多次在大红门方仕通手机市场作案,而他补回其中两张卡出售后又被收卡人杜先生卖回给受骗的摊主李先生。因此,当朱某再次联系杜先生卖手机卡时,杜先生联合李先生及其他受骗摊主,在丰台方庄桥西,将朱某抓住。当日,也就是10月22日,被害人报警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朱某对于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没有异议。当被问到是否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时,朱某答道“我愿意,我自己没有能力,我让家里帮着退。”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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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4岁的河南人朱某,看到网上有人高价收购包月上网手机卡,便利用自己知晓如何办理密码重置补卡的情况,采用“一卡二卖”的方式诈骗,共计骗取数名被害人人民币8200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朱某提起了公诉。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间,被告人朱某以出售包月上网手机卡为名,在以45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李先生等人出售包月上网手机卡后,到营业厅办理密码重置业务补卡并再次出售,使李先生等人购买的手机卡作废,以此非法获利。此外,被告人朱某还假借向被害人尚先生、冯先生二人购买包月上网手机卡为由,复制二人手机通话记录,并据此到营业厅办理密码重置业务补卡后出售获利。通过上述行为,被告人朱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200元。
因朱某多次在大红门方仕通手机市场作案,而他补回其中两张卡出售后又被收卡人杜先生卖回给受骗的摊主李先生。因此,当朱某再次联系杜先生卖手机卡时,杜先生联合李先生及其他受骗摊主,在丰台方庄桥西,将朱某抓住。当日,也就是10月22日,被害人报警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朱某对于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没有异议。当被问到是否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时,朱某答道“我愿意,我自己没有能力,我让家里帮着退。”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