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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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严有根 李珠云) 五名盗窃犯纵越四川、江西两省盗窃作案多达24次,窃得15家企业财务室钱款高达172071元。3月18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五被告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十年、十年和二年六个月,并分别给予判处罚金。
  籍贯为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区县的蒋洪军、杨晓超、余建明、杨通田、黄文军五人,在蒋洪军的组织下,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的七个月时间里,自带螺丝刀、钢丝钳、尼绒绳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四川省的阆中、南充、广安三市和江西省的玉山、弋阳、永修、广丰、东乡、上高等县及吉安、贵溪、新余三市,他们白天分散在城市闲逛,每当夜幕降临之后,却频频潜入所在县市工业园区企业的财务室,撬开保险柜15个,窃取大量现金。他们先后做案24次,其中9次未遂,盗窃成功15次,共盗窃保险柜内港币、日元和人民币折合成人民币高达172071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洪军等五人采取秘密手段,乘夜间无人之机,疯狂地跨省盗窃企业财务室保险柜钱款,数额巨大,破坏性强,社会影响极坏,故对其分别以主从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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