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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曾光宏 王尚钦) 清明将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于3月23日对古蔺县“2·12”森林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世先等五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 2月12日下午16时许,五被告人分别在各自的地内整理土地时,将地内的杂草及玉米杆用打火机点燃烧灰积肥,因起风致周围杂草燃烧至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世先等五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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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曾光宏 王尚钦) 清明将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于3月23日对古蔺县“2·12”森林火灾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世先等五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
2月12日下午16时许,五被告人分别在各自的地内整理土地时,将地内的杂草及玉米杆用打火机点燃烧灰积肥,因起风致周围杂草燃烧至山林,引发森林火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世先等五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失火罪,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