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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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顺英 吕鸣 胡文娟) 谢某夫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活到六十多岁从未进过法院大门,这次却因为借钱被亲生女儿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湖南省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夫妇偿还其借女儿的欠款7.3万元。
  2001年,谢某夫妇因修建房屋缺少资金,便决定向其女儿借钱。他们分别于2001年8月5日、9月23日、2004年2月20日向其女儿出具了3.1万元、3.4万元和0.8万元的借据,共计借款7.3万元。一年过去了,房子盖好了,谢某夫妇却闭口不谈还款之事。女儿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院,请求判令父母偿还借款7.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因建房及家庭其他生活开支向其女儿借款7.3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据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该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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