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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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7岁的吉林人杨某,来京在一家餐厅打工。因摆放的广告牌被城管队查抄,杨某遭到老板责骂。杨某感到十分窝火,便纠集其他员工持砖头打砸城管执法车,并致一名城管队员受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10月30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一家餐厅门口,因不满城管队对该餐厅广告牌的查抄行为,纠集该餐厅3名员工(均另案处理),持砖头将城管分队执法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侧车门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15元;并致一名城管队员右胸壁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1月1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杨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杨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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