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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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赖海宁) 曾两次犯罪而被判刑的广西恭城县的农民石韦,在刑满释放几年后,又趁夜深人静之机,窜入女工宿舍欲强奸妇女未遂。今天,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石韦强奸(未遂)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石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农民石韦是广西住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殷家洞村人,现年27岁,石韦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1月4日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3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12月26日再次被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石韦经过多年的劳动改造,应当悔过自新,从新做人,然而,石韦仍不思悔改,伺机继续作案。2008年9月6日这天晚上23时左右,心怀邪念的石韦趁夜深人静之机,偷偷窜到灵川县昊洋胶合板厂女工宿舍,当石韦走到一女工床边时,处于半熟睡的该女工突然听到有房内动静,挣开眼睛一看,看见石韦站在自己床边,立即警惕起来,而石韦见女工醒来,紧紧压住该女工的双手,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该女工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此时,在旁边宿舍的2名同事闻讯赶来,将门踢开,当即制止了石韦的犯罪行为,石韦强奸未遂。同年9月8日石韦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灵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韦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另外,石韦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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