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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2.7亿元,以传销形式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的“万里大造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本报1月1日曾对此案一审宣判作过详细报道)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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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12.7亿元,以传销形式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的“万里大造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本报1月1日曾对此案一审宣判作过详细报道)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