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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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金娜) 虚构团购买车优惠,骗取他人钱财达500余万。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志国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志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杨志国原系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在单位不具备团购优惠购车能力的情况下,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虚构可以团购优惠购车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委托合同,先后骗取63名被害人购车款共计人民币500万余元。
  北京二中院认为,杨志国作为北京华盛丰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主管人员,为使本单位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单位可以优惠价格团购汽车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委托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志国系初犯,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志国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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