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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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4月1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潘某(女)与被害人张某(男)系一对恋人。2009年2月1日晚,被告人潘某到张某家中与张某相会,两人见面后,便开起了玩笑,开玩笑中,潘某拿着张某家床边的水果刀与张某进行打闹,不慎将张某胸部戳伤,后张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单刃类刺器戳伤胸部致主动脉破裂出血填塞心包腔致心力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潘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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