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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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一无业男子,趁夜深人静时持刀抢劫他人财物,遇反抗后竟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至轻伤甲级,最终被判刑。4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戴海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现年22岁的戴海龙,系江西省永修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从永修县来到南昌,于2008年10月31日晚,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二村招待所旁巷内,抢得被害人罗某诺基亚N72型手机一部(价值1466元)及黄金项链一截(价值1117元),在抢劫过程中戴海龙持刀将被害人罗某捅伤至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价值2583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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