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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张秀云救童献身案”已于7月28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记者昨日获悉,因小苏苏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张秀云的丈夫、张秀云的父母以及第三人成为被上诉人。 小苏苏及其父母上诉称,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杨志、张永聪、韩立春的经济损失计算为196089元,其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计算数额明显过高。张秀云的死亡赔偿金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判令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事实依据。其认为,张秀云的父母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对象,因为两人年龄均未到60周岁,不属老年人范畴;且其父母并非无生活来源。另外,张秀云被评为烈士,每月由政府发给两人抚恤金,足以维持生活。 同时,上诉人称,原审法院对小苏苏的经济损失认定为231899元,明显过低。其上诉理由称,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在内得出的残疾用具费应当是356400元。但一审判决只计算更换10次,总额77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同时认为,小苏苏受伤时年仅3岁,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因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右腿缺失,更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因此上诉人根据伤残等级计算20年。但原审法院只认定6年的护理期限,明显不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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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张秀云救童献身案”已于7月28日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记者昨日获悉,因小苏苏及其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张秀云的丈夫、张秀云的父母以及第三人成为被上诉人。
小苏苏及其父母上诉称,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杨志、张永聪、韩立春的经济损失计算为196089元,其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计算数额明显过高。张秀云的死亡赔偿金依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判令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无事实依据。其认为,张秀云的父母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对象,因为两人年龄均未到60周岁,不属老年人范畴;且其父母并非无生活来源。另外,张秀云被评为烈士,每月由政府发给两人抚恤金,足以维持生活。
同时,上诉人称,原审法院对小苏苏的经济损失认定为231899元,明显过低。其上诉理由称,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在内得出的残疾用具费应当是356400元。但一审判决只计算更换10次,总额77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同时认为,小苏苏受伤时年仅3岁,完全无生活自理能力,因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右腿缺失,更需要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因此上诉人根据伤残等级计算20年。但原审法院只认定6年的护理期限,明显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