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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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酒后打老婆,被儿子制止,盛怒之下丧失理智点燃儿子三间房屋。4月20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绍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0月26日晚上9时许,余绍伟在家喝酒后,因家庭琐事而殴打其妻子余芳香,其儿子余增班闻讯后赶来与父亲论理,制止父亲殴打母亲,余绍伟见儿子竟然敢与老子叫板,非常恼火,为教训儿子,盛怒之下的他丧失理智,用打火机点燃儿子用于隔墙的竹席,转眼间,熊熊烈火将儿子三间房子以及屋内的柴油机、衣柜等财物烧毁。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8575元。
  案发后,2008年10月29日,余绍伟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绍伟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38575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余绍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是家庭琐事引起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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