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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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冬根) 与堂弟发生纠纷被打伤后,讨要医药费时因不满他人劝架用锐器伤人。4月2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仙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007年1月27日晚19时左右,被告人叶仙山找到同村堂弟叶某讨要以前被其打伤的药费,双方在本村一碾米厂门口又发生争执,争执发生时被害人李某上前来劝架,结果被告人叶仙山认为李某是在帮其堂弟,便从裤袋里掏出锐器往李某腹部连刺几下,将李某刺伤,经诊断为肠穿孔并腹膜炎,腹壁穿通伤,伤势为重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叶仙山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医药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仙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叶仙山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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