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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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浩立 米铁男) 小学教师李彤突发精神病,将学生打伤,昨天,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李彤一次性赔偿原告王丹医药费、交通费、助听器配制费2.5万元;北京市西黄村小学一次性给付原告王丹经济补偿金5000元。
  王丹原是西黄村小学六年级学生。2004年5月12日上年8时许,该校组织全校学生上早操,当时王丹在一年级队伍前负责领操。此时,该校一年级教师李彤突发精神病,对王丹暴力殴打,后经医院诊断王丹为左耳传导性耳聋。为此王丹及父母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诉至区法院,要求西黄村小学和教师李彤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治疗辅助性器具费。
  西黄村小学认为这是一次意外事件,不是老师的职务行为,与校方无关,不同意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教师李彤对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也认为是突发事件,并同意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5万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经过没有分歧。经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西黄村小学和教师李彤分别赔偿/补偿王丹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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