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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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黎毓镇) 日前,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未满十八周岁的李某以自己的女朋友被临桌喝酒的农某调戏为由,便伙同他人大打出手故意伤人,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8年5月1日晚,被告人李某和一个绰号为“雄”的人在天等县城城中市场某烧烤店里喝酒。中途,被告人李某以自己女朋友被在临桌喝酒的农某调戏为由,于当晚23时许,与“雄”用啤酒瓶击打农某,致使其头部受伤。之后,与农某同桌喝酒的韦某等人一起把农送到天等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告人李某又与“雄”纠集多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医院门诊部对农某、韦某乱打乱砍,致使农某、韦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受害人韦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韦某致伤后,被告人李某家属与韦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韦某的全部损失,韦某则对李某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家属还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故该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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