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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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松) 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罚金二千元。
  2008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见泗洪县公安局刑警唐某、杜某某、张某三人对介绍卖淫的其姐吴某进行依法传唤,为念亲情,使姐姐吴某不受法律制裁,妹妹吴某某便用拖把砸打杜某某、张某,并用手撕抓唐某,以暴力阻挠杜某某、张某、唐某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持续二十多分钟。此举引起大量群众现场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已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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