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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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严剑漪) 城管队员清早“突击”违章摊贩,四处逃窜的小贩陆某一头将买菜的方女士撞倒在地,左股骨颈骨折的方女士一怒之下将摊贩陆某和城管大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方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共计1.53万余元,对原告方女士要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2月14日晨,52岁的方女士从浦东新区某菜场买菜出来,恰逢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携街道协管员对马路乱设摊进行市容整治,正在无证设摊卖菜的陆某一见城管队员的身影,立即扔下摊位转身逃窜,慌乱中与正常行走的方女士撞到了一起,方女士当场倒地。经医院治疗,方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前后花去各类费用一万余元。
  方女士认为,自己虽然是陆某撞倒的,但城管大队也要负责,因城管大队在执行职务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不当行为与陆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她的受伤,故城管大队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某无证设摊,在城管大队正常执法时,采取恶意逃跑的方式逃避执法,并致原告人身损害,其主观过错明显,应全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而城管大队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面对拒不接受处罚恶意逃跑的摊贩进行必要的追击并无不当,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执法上存在其它的瑕疵和不当,故城管大队主观上并无过错和过失,不存在共同侵权的问题,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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