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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生于1964年的邹庆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也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此外,此案所涉及的其他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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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生于1964年的邹庆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也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此外,此案所涉及的其他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