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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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段承信) 5月7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一案,被告人杨秀琼因犯失火罪,被该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杨秀琼,女,现年53岁,系洪江市雪峰镇下新街村村民。2009年2月1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杨秀琼携带锄头镰刀来到其“柑子冲”?中从事农业生产。在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茅草。因当天风大,燃着的茅草被风吹到?上边的林山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山林面积297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872.5亩,未成林地面积936.5亩,灌木林地面积134.9亩,宜林地(荒山)面积30.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1.02万元。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干部、村民积极扑救山火,直至次日中午才将山火扑灭。在扑救山火过程中,扑火人员雪峰镇财政所干部向平、雪峰镇下新街村村民李容妹、彭孝、曾宪文、曾宪华等人被烧成重伤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李容妹、彭孝两人经抢救无效分别于2009年2月15日、2月27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秀琼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且没有做好任何防火准备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用火,导致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划分,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告人杨秀琼引发的森林火灾为重大森林火灾。被告人杨秀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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