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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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永芳 万晓刚) 声称自己是河南省共青团委办公室主任,以能帮助低分学生上大学为幌子,伙同他人骗取学生家长巨额钱财。5月8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穆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穆某2004年受聘为省某单位下属的服务公司的司机。2004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穆某伙同李遂某、李志某(均已判),由李遂某冒充河南省高招办主任,穆某冒充共青团河南省委办公室主任,李志某负责联系应届高考学生家长。他们以能让低分学生和全国统招生一样上网录取并能上名校为诱饵,共骗取河南省虞城县高中六位学生家长现金347300元。案发前,被告人穆某退还给学生家长87000元。2004年9月份,被告人穆某伙同李遂某采用同样手段,通过周某骗取河南省渑池县学生家长李某现金135000元。2005年,李遂某、李志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被告人穆某批捕在逃。
  在逃亡的四年间,穆某整天惶恐度日。2008年11月13日,承受不了心理压力的穆某在虞城县公安局大门外徘徊许久,终于鼓足勇气跨进刑侦大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伙同李遂某、李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穆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穆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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