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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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秀丽 夏冰) 在村民选举大会上,村民徐某宣读所谓的“群众呼声”,诋毁曾任其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造成选举大会无法进行。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徐某在其村范围内公开书面向原告张某父子赔偿道歉、恢复名誉;徐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
  6月15日上午,唐庄镇政府干部到田爻村组织召开全体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大会。张某被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演讲刚开始,徐某在选举大会上就大声宣读打印的“群众呼声”,其中有张某侵占集体、村民的钱财,张某的儿子欠村委会款及张某的儿子贿选村民等内容。事后,该村村民对张氏父子议论纷纷,造成张氏父子在村民中威信降低。张某经过此事后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状况下降。
  7月15日,张氏父子将徐某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在本村全体大会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赔偿其三个儿子精神抚慰金各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徐某在该村村民大会上大声宣读捏造张氏父子有违法行为的“群众呼声”,公开诽谤四原告,诋毁四原告的名誉,造成四原告在该村遭受村民议论,使四原告的公信度降低,影响了四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张某情绪低落,精神上受到了较大的痛苦,被告的行为已损害了四原告的名誉权。张氏父子要求徐某在侵权影响范围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予以支持。张氏父子要求徐某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对遭受精神损害较大的张某之请求予以支持,对其子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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