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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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珊) 白女士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理财保险合同,两年中,白女士共向该保险公司支付了10万元保费,但当白女士想终止该理财业务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万元只能退还4万元。为此白女士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理财保险合同并退还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白女士诉称,2009年8月,她在银行办理了被告的理财保险产品,现场的工作人员称该项理财产品每年存5万元,每年可享受分红,当款项有急用时也可提现,如红利多提现时会超过本金,如红利少提现时也基本与本金持平。工作人员向白女士提交了保险利益摘要表,其中每年现金价值以“现金数额+可领取分红”的形式表述。2010年8月,白女士又支付了5万元保费,但在这期间,保险公司未向白女士告知过分红的情况。2011年8月,白女士的朋友身患重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白女士遂决定终止该理财业务将款项取出用于朋友的治疗,不想,当白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万元只能退还4万元。在白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终被告知退还10万元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
  原告白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为其推荐该理财产品时进行了误导,这种误导使白女士一直认为“现金数额+可领取分红”大于或等于本金。现在保险公司只同意退还4万元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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