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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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林)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纠葛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王流冬系云南绥江县南岸镇农民,2001年与罗某某同居生活,并生育两子。后因罗某某与王流冬产生矛盾,不愿与王流冬继续共同生活,于2006年离开王流冬,王流冬因此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罗某某及其家人的念头。2008年7月7日上午七点半,王流冬将正在上学路上的罗某某之弟罗刚(化名)拦下,骗至当地“梅子湾”处,用手将罗刚掐死,将尸体藏于附近一棵树下,用竹叶将尸体盖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流冬与罗某某产生矛盾后,即实施报复杀死无辜的罗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流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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