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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口:房地产老板伪造3200万港币本票被判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1
标题: 海口:房地产老板伪造3200万港币本票被判十年
  原湖北省宜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香港居民莫永康为了公司能顺利融资,伪造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票一张。5月31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莫永康以原湖北省宜昌市某房地产开始公司董事身份,经徐某介绍认识了罗某(另案处理),随后莫永康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为该公司融资之事找到罗某,让罗某帮忙为该公司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罗某表示同意,并称需要活动经费人民币30万元。同年11月19日中午,罗某到海口市一家宾馆与姚见面,双方并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罗某负责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存进中国建设银行洋浦分行指定帐户,用于银行办理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为确保罗某的资金安全,由房产公司负责开出香港汇丰银行伦敦分行备用证用于反担保;房产公司首先支付罗某3000万元人民币到开户银行的活动费用3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房产公司于当日付给罗某活动费用人民币25万元。协议签订后,莫永康将其购买的一张金额为港币3200万元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票提供给罗某用于反担保,后被罗某朋友发现该本票有问题而未得逞。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审核,该票面的有权人签字没有相关的印鉴编号,无法查找其印鉴资料进行核对。2008年,莫永康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而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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