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0: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银行马虎看错提款额 客户多得5110元
  因为银行职员的马虎,多给了前来提款的客户李某5110元。市一中院日前在观看银行监控录像后确认了这一事实,认定李某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判令他返还这笔钱。
  2005年3月,北京银行新华支行将客户李某告上法院,称同年2月27日,李某到银行取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将取款单中填写的“22790”元,看成“27900”元,并按照这一数字错误付款。发现失误后,银行赶紧找到李某,向他说明情况并请他观看了银行监控录像,但李某却迟迟不肯返还多收的5110元。银行遂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多拿的钱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李某否认银行多支付了钱款。他说,取钱当晚银行打来电话询问,但当时他取出的钱已全部借给别人。他就此事询问了借款人,对方也称没有多收钱款。对于银行监控录像,李某认为,这是银行人员在柜台内多点了钞票,但多点的钱并没有给他。
  法院查明,根据新华支行监控录像,在李某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内所点的零钞票数为79张(每张面值100元),且点钞行为与支付行为具有连续性,可以认定李某确实多收取了5110元。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多收钱款,并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北京银行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