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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怀孕少女持刀抢劫 悔过自新被判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00
标题: 怀孕少女持刀抢劫 悔过自新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周玉萍 居敏晓) “我知道错了,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法庭上,17岁少女芳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今天上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少女持刀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芳芳因抢劫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身材弱小的芳芳是安徽省广德县人,芳芳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到江阴务工,但在企业中未能坚持多久就自行离开。2008年2月,芳芳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芳芳无法接受父母离异的事实而回到安徽老家独自生活。她在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心灵孤独的她还谈起了恋爱,但是恋爱期间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于是两人很快分手了,可是此时的芳芳却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2008年10月,在老家孤独无助的芳芳因思念母亲再次回到江阴,可是回家后她也不敢把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母亲,由于向往自由自在的生活,在家无所事事的她私自拿了母亲的200元钱独自外出,并且一直躲在网吧上网。
  200元钱并不足以支撑芳芳在外生活,经济拮据的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又不想回家,眼看着生活将没有着落,于是她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08年11月6日上午7点左右,芳芳携带水果刀、背包带等作案工具,来到一家服装店,见店内只有一名年轻的女店主,于是就打算对其实施抢劫。芳芳佯装在店内试衣服,在试穿了两套之后,趁店主不备,用背包带勒住女店主的的颈部,但是还没等她拔出插在腰间的小刀,女店主就一边叫喊一边反抗,隔壁店里的男店主听到呼救声立即赶来帮忙,最终芳芳被当场制服。
  归案后,芳芳的母亲万分自责,“如果我不是只顾着打工赚钱,而是多关心一下女儿,她就不会走弯路了。”由于芳芳落网时怀有6个月身孕,被允许保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芳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作案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芳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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