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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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卫国) 一青年女子招手搭车,乘机窃取驾驶员钱包。6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珠芸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处罚金;并责令其向被害人裴先生退赔违法所得7000元。
  李珠芸现年28岁的,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但她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09年1月17日晚10点半,李珠芸拿着拎包站在市郊一路口招手搭车,这时裴先生独自驾驶的轿车路过该处,李珠芸即挥手示意停车,裴先生以为有什么事就靠边停下。李珠芸以回去已经没有公交车想搭车为由,乘上顺路的裴先生轿车并坐在后座,她感谢裴先生的帮助又目不转睛察看车上物品,有意与裴先生说话。当行驶到十字路口时李珠芸突然请裴先生大转弯,说前方再小转就到了。而裴先生正在集中精力大转弯时,李珠芸趁其不备从副驾驶座上窃得裴先生一只皮包,并迅速从皮包内拿走7000元现金,裴先生回到家后发现包内的钱不见了。经警方缜密侦察李珠芸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珠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珠芸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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