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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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伟良 王蓉蓉) 为冒领他人1万元订房款,三人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戴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一万元。
  2008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系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得知该公司有一客户在2006年所交的1万元订房款,至今既没有来交清余款、又没有要回订金,便和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戴某合谋,想将钱冒领出来。几天后,戴某找到亲戚即被告人王某,授意被告人王某冒充客户的父亲到公司领钱,因王某无任何证明而失败。2008年1月14日,王某用伪造的授权书和私章,在陈某的配合下将1万元订金领出。事后,戴某和陈某各分得赃款4800元,王某分得40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攸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戴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戴某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给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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