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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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冯云虎 王胜崇 程玉) 遇事不能心平气和地协商,却以暴力解决,将一人打伤。6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封辉(化名)管制二年。
  被告人封辉,系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某村人。2008年11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封辉与被害人谢某因厨灶台面用料质量发生争执引起撕打,被告人封辉将谢某左眼部打伤。谢某的伤情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轻伤。民事部分经调解,被告人封辉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20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封辉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封辉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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