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1: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 因购买的小灵通涉嫌在购买之前已被人使用,消费者李先生将北京市电信器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原告购买小灵通费用给予1倍的赔偿488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原告于2004年7月4日在被告设在朝阳区网通亚运村营业厅内的柜台购买了一部小灵通,并于当日办理了入网协议,此后一直正常使用。2005年9月13日,李先生用100元充值卡向该小灵通充值,但充进去的100元不知去向。后经查该款被北京在线九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划走。该公司向原告提供了一份证明原告使用的小灵通在2004年6月至7月间使用11697878、11697999业务的电脑清单,证明原告所购买的小灵通在原告购买之前已被人使用过。
  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购买时向原告提供了已被使用的商品,构成欺诈。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原告赔偿。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