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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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潘春秀  杨秀善) 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饮酒争执的爆炸案。该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毛剑波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黎某等6人经济损失共148347.4元。
  2007年10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毛剑波与黎某等6人,在黎某的简易棚内喝酒聊天,期间,毛剑波因口角与黎某、黎某东兄弟俩发生争执和扭打,被朋友劝开。约二十分钟后,毛剑波从自己家中拿了1颗手榴弹,返回简易棚。将手榴弹摔在饭桌上,并恐吓黎某等人。黎某发现是手榴弹后,立即拿起。毛剑波便与黎某争抢和扭打。在旁边的何某怕发生危险,抢过正在冒烟手榴弹,因来不及扔掉何某被爆炸的手榴弹当场炸断右手,毛剑波、黎某等人亦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何某受重伤,黎某等人受轻伤。
  法院认为,上诉人毛剑波因故与他人发生争吵扭打,为报复他人使用危险物品手榴弹,致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照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之有关规定,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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