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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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唐伟) 4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被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被告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称,原告享有《新概念英语》新版作品及其配套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和发行权。2006年初,原告在北京图书音像市场上发现一种名为《新概念英语DVD-新教材同步辅导完全讲解版》(共四册)的音像制品正在大量销售。
  经核查,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该侵权音像制品,且在其中大量复制原告作品内容并授权发行的行为,影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三被告作为该侵权音像制品的出版商、销售商,也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停止制作侵害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权音像制品,销毁所有已经制作的侵权音像制品,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一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销毁其所有的侵权音像制品。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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