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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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谢汉雄、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宣判,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共同赔偿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4279.24元。
  今年1月26日凌晨2时许,五被告人在姚关街樊家运烧烤店吃烧烤。期间,姚关镇私由庄的蒋某某、蒋某等人也在烧烤店吃烧烤,坐在谢汉雄等人隔壁。谢汉雄因与蒋某某认识,就到隔壁与蒋某某等人闲聊。后被告人谢汉雄与蒋某发生争执。而后,谢汉雄到隔壁邀约杨绍武、尹绍松、程希春、吴晓东等人殴打蒋某,五被告人即到蒋某吃烧烤的桌前将蒋某拉到烧烤店外进行殴打,最终导致蒋某头部受伤并出现深昏迷。经鉴定,蒋某的损伤属重伤。被害人蒋某受伤后到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28984.24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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