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8: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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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岩) 6月13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起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电话推销保险引发的诉讼召开预备庭。
原告诉称:2006年4月中旬,原告在外地出差,被告公司推销员成某分别于不同时间打通原告的手机,向其推销汽车保险,而原告的汽车去年早已出售给他人,不需要保险服务,而且在此之前原告与被告也无任何生意上的来往。被告明知原告的手机是双向收费,只要接通电话就会产生话费。原告没有义务为被告的广告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埋单,被告的故意推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干扰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电话公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其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来的诉讼请求2.23元增加为5.83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主张被告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被告应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该公司住所地在外地,因此不属于朝阳法院管辖。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5天的期限,法官口头驳回了被告的申请。
被告辩称,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电话费缴费单上显示,该电话的缴费人是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而非原告本人,因此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此外,原告所称我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干扰他生活,没有证据支持。即使我公司的业务员确实致电原告推销保险,我公司业务员的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公司发送的传真、中国移动电话费详单、网通电信业务帐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职员向其推销保险的事实。同时原告还提交了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手机号为其个人所有,以及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公告,证明被告存在主观故意以及被告电话推销的行为是违反行业公约的行为。
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申请法庭调取原告在2006年4月和5月两月的全部通话记录,以证明原告也曾多次主动与被告公司职员联系。此外被告还提交了从网络及媒体上下载的关于原告作为月球大使馆CEO起诉北京市司法局、对原告本人的调查纪实以及原告入围2005年科技十大骗局的报道,指出原告在滥用诉讼权利。原告对上述报道主张与本案无关,并于随后当庭表示诉讼请求要增加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法院将择期继续开庭。
据悉,原告李捷起诉的七件电话推销诉讼中,另外六件因被告系个人,且被告地址不详,尚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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