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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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苏爱萍) 7月30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宣告核准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姚千芳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姚千芳,原是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的农民。因遭到福成镇竹林村青年的殴打,一直伺机找竹林村青年进行报复。1999年6月1日19时许,姚千芳发现有竹林村的青年到东村村委玩,即纠集陈祯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本村其他青年在东村“社王公”处集中,寻机报复。姚千芳、陈祯文等人至东村村委山头园村路口,看见被害人姚修强(殁年22岁)等几名竹林村青年正与一群女孩聊天,姚千芳和陈祯文遂各持一支猎枪冲过去,陈祯文在马路的左边,朝欲驾驶摩托车逃跑的姚修强开枪,击中姚的左臀部,姚千芳在陈祯文的后面朝姚修强开枪,击中姚背部,姚修强因散弹枪击中身体的背部造成心包填塞、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北海中院一审认为罪犯姚千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千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姚千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姚千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日,北海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姚千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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