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6: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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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梅) 王老太的老伴因为避恶狗而摔伤致死,王老太及其女儿一怒之下将狗的主人邵先生夫妇诉至法院。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诉称,7月26日上午10时许,王老太之夫毕老先生到楼下散步,刚出楼道门口不远,被告家饲养的两条狗从楼道窜出,向毕老先生追扑狂叫,毕老先生转回身驱赶狗的过程中摔倒在地。邻居众人及二被告纷纷打电话求助,毕老先生被送往解放军301医院急诊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8日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原告报警后,海淀区田村派出所派出警察调查核实情况,调取了被告询问笔录及监控录像等材料,但最终认定该事件是民事纠纷,要求原告到法院解决。
  原告认为,被告饲养动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告却否认其狗致毕老先生伤害死亡事实,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4000元;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毕老先生死亡赔偿金21.18万余元、丧葬费16404元、误工费1万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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